我校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资金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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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财务处)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和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7年108号文件),我校2017年6月30日专项预算进度达到财政部门考核要求,获专项资金奖励100万元。
  校党委书记王岳森和校长杨绍普三次就预算编制、支出进度、绩效评价作出批示。财务处三月份及时下达了2017年专项预算通知书,冯卫星副校长5月、6月连续两次召集专项资金督导会议,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倒排日期,充分考虑政府采购时间较长等因素影响,得到机关各部门和各院系所等二级单位的大力支持,专项进度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奖励。下一步对于9月30日节点、10月31日节点,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及早谋划,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